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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钱绍东 电话:13146422688 邮箱:edu1972@vip.163.com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会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会是在全国人大、政协、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有关领导的支持下,由从事民办教育的专家、学者、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2004年成立初期名称为中国教育家联合会,于2023年正式更名为中国民办教育促进会,。是目前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民办教育专业平台机构。2009年被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授予“慈善单位奖”。每年在北京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家代表大会,大会受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报道,在民办教育行业具有巨大影响力。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会现有全国各地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5000多名会员,聚集全国民办学校的创始人精英以及法律、财税、经营、管理、资本、基金、文化等界别权威专家。2004年成立初期就同时创办“中国民办学校网”,现在已经是国内关注度最高的民办教育网站。并于2014年设立“民办教育校董联盟”微信公众号,现在已成为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关注度最高的民办教育微信公众号。
全国政协副主席万国权同志任中国民办教育家代表大会主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主任、国家教育部原副部长兼党组书记杨海波同志、中共中央办公厅原副主任郝盛琦同志、中国科学院原秘书长王玉民同志、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部长郭存亮同志、中宣部宣教局局长冯复加同志、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孙霄兵同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原司长邢纯洁同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原司长王文湛同志、人社部职业鉴定中心主任毕结礼同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原副局长林仕梁同志、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党委原常务副书记刘长权同志、教育部职成司原副司长刘占山同志、中央教科所原副所长腾纯同志、教育部原民办高教委副主任钱治安同志、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周满生同志、人民教育出版社原副社长罗先友同志、中国民办学前专委会原理事长杨志彬同志等任大会副主席,王鲁刚、王浩波、李光宇、朱明照、李平锋、邱小林、张晓莺、陈余国、陈昌金、陈修亮、罗爱平、徐明、俞敏洪、高龙、黄尚泽、龚珍旭、蔡跃东等为我国民办教育做出卓越贡献的同志任本会副会长,钱绍东同志任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宗旨是团结海内外华人中一切热心于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为提高我国民办教育质量,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服务。盛邀全国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及民办教育界精英加入本会!             
自本会成立以来,先后创办的 “中国民办学校网”、“中国民办教育视频台”等网站,本会主办报纸《中国民办教育报》、《世界报•中国民办教育导刊》、《民办教育》已形成影响力,并且成功举办十五届中国民办教育代表大会及表彰会,还举办二届全国性文艺大赛,并组织出访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意大利、瑞士、德国、芬兰、瑞典、挪威、丹麦、日本、新加坡、韩国、迪拜、俄罗斯等国家,进行国际间教育考察、交流及合作,本会还编辑出版《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法条释义》、《中国民办教育家优秀论文集》、《两会特刊-民办教育在中国》、《十七大特刊-走进中国民办教育家》、《中国民办教育年鉴》、《中国民办教育黄页》、《中国民办教育名人录》、《中国民办教育大典》、等民办教育书籍。
一、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长和中高层管理者,以及热心民办教育事业并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申请,经审核通过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应该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任期:五年/届,可连任)。
三、会员统一由本会颁发加盖钢印的会员证书和会员铭牌。会员名单将在中国民办学校网上予以公示,供社会查询。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与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办学质理和管理水平;
4、推广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为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5、对培训民办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会员所在单位享有优先名额和优惠权;
6、组织开展民办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境外教育考察与访问、招商引资等,会员可列为中国民办教育界代表出席;
7、开展民办教育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与服务,会员单位享有优先及优惠费用的权利;
8、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通知会员,表彰办学先进学校和优秀个人、颁发奖项荣誉,宣传鼓励积极推进学校良性循环发展;
9、享有为学生提供升学咨询和留学服务、准确定位,让学生求学路上少走弯路;
10、面向全国学生开展的“全国美术、作文、文艺汇演、武术、书画等大赛”,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会员所在单位可享受优先权利。
11、本会主办的中国民办学校网、中国民办教育报、民办教育校董联盟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为会员学校优先优惠提供宣传服务;
 
 副理事长增加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在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家代表大会时,副理事长可在大会上致辞与发言(发言稿必须与大会主题、议题相符)
2、本会在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家代表大会时,副理事长安排桌签,前排桌区就座;
3、本会在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家代表大会表彰活动时,在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下优先表彰副理事长所在学校和优秀个人,以宣传鼓励积极推进学校良性循环发展;
4、副理事长可向本会提出申请,以本会名义到会员学校进行考察与合作;优先为副理事长学校提供贷款及股权融资服务,助力学校发展;
5、本会主办的中国民办学校网、中国民办教育报、民办教育校董联盟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为副理事长所在单位优先提供宣传服务;
6本会副理事长统一由中国民办教育促进会颁发加盖钢印的证书和高级牌匾。并在中国民办学校网上予以公示,供社会查询。;
 
副理事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会员期满后不续交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6、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会
秘书长:钱绍东
手  机:13146422688 
邮  箱:edu1972@vip.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润枫欣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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